,格纳坦(苛捐杂税)之私派宜革,回人之差役宜均,赋役之定额宜明”等等。但是伯克制中的弊病只能暂时收敛,并不能从根本上加以遏制。这种以落后的领主制为经济基础的伯克制,愈来愈阻碍着生产力的发展。进入19世纪,伯克们的领主愈来愈强化,“民穷”问题日益严重,阶级矛盾日趋尖锐,从而为动乱提供了社会基础。
在张格尔作乱时,思想家龚自珍已看到伯克制的弊病,撰写《西域置行省议》和《御试安边绥远疏》,大声疾呼“建省”,“夺伯克之权”,但没有得到清朝当局的重视。若干年后,领兵平定浩罕入侵的长龄将军策划在南疆各城设置同知、巡检等文职官员,以改变军府大臣不问民政,伯克权势过重状况。但遭到道光帝的断然否决。理由是,如果有这个必要,60年前“定当早经筹及,讵待今日”[10]!墨守成规、因循守旧、无所作为,已成为那个时代的风气。再者,龚自珍的思路是,培植地主势力,排斥领主势力,从而割断“燕齐”对伯克的人身依附,使他们成为向国家交纳地丁钱赋的编户[11]。这种以地主夺伯克之权的办法,说不不易,行之更难。诚然这一时期也有些大臣想具体做点事。张格尔之乱后,负责善后的大臣那彦成提出“革除阿奇木伯克陋规平”的措施:“尤严正贿补伯克之弊,定其资格,慎其保举,判其回避”[12]。倭里罕之乱后,又一位将军扎拉芬泰提出“严查办以重职守,简伯克以重抚绥,免差徭以杜苛派”的善后办法[13]。但所有这些都是治标不治本,又限于公文范围,几乎没有多少实际作用。军府制度下的伯克制遂不可抑制地演化成社会毒瘤,最终酿成同治年间新疆农民大暴动。
事实上,阻碍历史前进的伯克制最终还是被人民埋葬了。同治年间农民暴动烈火燃遍大半个新疆,待左宗棠领兵规复新疆时,维吾尔王公伯克都已“家产荡尽”,衰败没落,农奴对王公伯克的人身依附在很大程度上得以挣脱。左宗棠认为“际此天事、人事均有可乘之机,失今不图,未免可惜”[14]。力主废伯克,置行省。1884年新疆建省,同时裁撤各城伯克。一部分伯克在地方政府中留任书吏或乡约,虽分有田地作办公薪资,却不再分得“燕齐”。战乱乱后新疆实行与内地同一的摊丁入亩赋税制度,徭役地租被无偿劳役与收获分成的地租形式所取代,比之过去显然是社会的进步。
社会*经济制度变革的另一成果是清政府赋税收入得到长足增长。以往论者认为这是对农民赋税剥削加重的证据,其实不然。左宗棠军入新伊始,因地亩册籍无存,暂以产量十分之一征收田赋,较乾隆嘉庆时期的十分之一税略低。1887年地亩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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