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0),经刘锦棠奏请,镇西以西划归新疆。光绪十二年(1886),升迪化州学为府学,设教授1名,管理迪化所属各县学务。原来昌吉、阜康、绥来、奇台各县设立的训导一律裁撤。镇西府改厅学,仍设训导。光绪六年移镇迪道于乌鲁木齐之后,没有学额的伊犁、温宿、疏勒三府也设训导,以启迪文化。于是,新疆各地大兴义塾。据统计,吐鲁番设义塾8个,乌苏设义塾2个,精河设义塾3个,拜城、焉耆、沙雅等地也都设立了义塾。在省城迪化还开设书局,(注:该书局直至光绪三十三年才裁撤。)颁发经书,所有费用全部由清政府负责解决。新疆文化教育的初步发展,为后来学堂的设立奠定了基础。
清末新政实施后,光绪二十九年(1903),清政府公布了《奏定学堂章程》;光绪三十一年(1905),废止了科举制度,设立了学部;光绪三十二年,各省设提学使、劝学所,学堂的设立如雨后春笋。在这一过程中,新疆也大力创办学堂,文化教育得到了新的发展。首先是设立了各级兴学机构。光绪三十二年,新疆设提学使,由留日归来的杜彤提出了“求普不求高,用学务人厚薪不兼差,以次渐进不惑种人难于见功之说”三宗旨,(注:《新疆图志》卷38,“学校志一”。)又设立劝学所,作为提学使的下属机构,具体负责各地兴学事宜。光绪三十三年(1907),新疆各地的劝学所已达33处,总董29名,劝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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