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余间。学堂暂定学额内班40人,专收候补人员,外班20人,兼收官绅。聘请法政专科毕业的日本和中国教习各1员,警察专科毕业的中国教习1员。中国法律、历史、地理、算学、教育、伦理等科教习,在本省官绅内选派。考虑到新疆南部维吾尔族人居多,地方官不通维吾尔文,难免隔阂,又加派维吾尔文教习1员。所有课程规则均按直隶奏定章程办理。学员两年毕业,考列一等的委署优缺,二等的委署简缺,三等的分别差委,不及格的留学,不服管理、不堪造就的退回原籍。该学堂于同年五月二十日录取学生,七月初一正式开学。(注:联魁:《奏为新疆课吏馆改法政学堂折》,《清代新疆稀见奏牍汇编》,新疆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575至1577页。)宣统二年,法政学堂重招新班,并整顿规则,又延请京师法政专科教习3员,教育效果比以前稍有进步。
光绪三十四年,清政府颁布预备立宪,强调以教育为基础,决定宣统元年颁发简易识字课本,厅州县设简易识字学塾,宣统二年进行推广,到宣统三年时推广到乡镇。由于新疆地僻途远,简易识字课本未能颁发,遂购绘图字方数千部,散发给各地的简易识字学塾的儿童阅读。
新疆设立的学堂中,还有中俄学堂,专习俄文、汉文,培养翻译人才。中俄学堂的前身是光绪十三年由刘锦棠设立的俄文馆,光绪三十一年裁撤,光绪三十四年改为中俄学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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