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帕勒塔家世与他的改革主张
上述两则奏折均系新疆东路土尔扈特郡王帕勒塔所奏。在《清德宗实录》光绪三十年(1904年)二月丁丑(28日)条中有如下记载:“本日政务处奏,旧土尔扈特郡王帕勒塔,筹拟蒙古新政事宜十二条代奏一折,着政务处、外务部议奏。”[2]成书于稍后的《清史稿》也记有帕勒塔请求出洋考察一事,其文如下:“清末,袭郡王者帕勒塔赏请出洋。”[3]
帕勒塔,新疆东路旧土尔扈特札萨克多罗毕锡呼勒图郡王,号葆真。[4]其传承如下:[5]
一世:巴木巴尔,乾隆三十六年(1771)授札萨克一等台吉,赐号毕锡呼勒图王,乾隆三十九年(1774)卒。
二世:车凌德勒克,初授一等台吉,乾隆三十九年袭,四十年授东路(库尔喀喇乌苏土尔扈特)盟长,赐印,四十八年(1783)诏世袭罔替,乾隆五十六年(1792)病罢。
三世:巴特玛乌巴锡,乾隆五十七年袭。
四世:那木札勒车登,嘉庆二十二年(1817)袭,道光二十五年(1845)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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