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洋东、中、西路的北澎、中澎、南澎、黄冈、放鸡、广澳、钱澳、赤澳、小星、沱泞、伶仃山、旗纛山、九洲山、老万山、大横琴、三灶山等都是海盗樵汲、寄泊的岛屿。粤洋西路的龙门岛也是海盗活动的一个重要据点。海南岛的许多港湾也是海盗亦商亦盗活动的据点。由于清廷实行“开海”政策,这些海盗后来大多转为合法的贸易商人。
海盗同海岛居民共同开发岛屿,垦荒种田,兴鱼盐之利,使海岛经济成为中国南方沿海海洋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本地区的工商业兴起和明末清初的东南沿海地区社会经济的转型起了一定的催化作用。
三、农业开发模式
中国自古就是一个以农为本的国度,移民在迁往海岛的时候,首先看该岛是否有水源,是否有可垦之地,水陆交通是否便利。由于海岛距离大陆有近有远,故距离大陆较近的海岛得以最早开发,同一海岛则地理条件和交通便利的地方得以优先开发。明清时期海岛的农业开发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种植业开发
作物的种类往往受气候、土质等自然条件的限制。中国近海海岛由于土地比较贫瘠,绝大多数海岛只能种植山芋等农作物,作物种类显得单调。
据朱正元的《浙江省沿海图说》记载:浙江一带海域的许多海岛是以农业为主开发出来的。舟山附近:拗山,居民三四百户,以从事山芋、水稻种植和晒盐为主;大蚂蚁,居民三百户,以种植山芋、水稻为主;湖泥山,居民百户,以种植山芋为主;暇(虫)岐山,居民一千余户,以种植水稻为主。衢山附近:小衢山,居民百余户,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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