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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海岛开发模式研究

时间:2007-3-10 10:29:52  来源:不详
土地开垦是明清时期海岛农业开发的重要方面,广东、广西、福建沿海各省众多海岛和海南岛、台湾岛都有大量的土地得到开垦,出现了许多村落。

明清时期,金门岛已经人口众多,村庄遍布,不仅开发较早的西部、东北部相当繁荣,就连自然条件较差的东南部也有了不少的村落。

顺治末年,海南的土地开发不足万亩,嘉庆二十五年(1820)达301.5万亩,清末约369余万亩。清季废州为县,250年间全岛行政建置基本未变。查清代张雋、邢定纶、赵以谦纂修,郭沫若点校的《崖州志》中的《建置志(乡都)》可以看出,海南的土地开发已经深入岛内的各个角落。

台湾岛的土地开发较晚,而大规模的土地开发更晚。17世纪末叶至18世纪30年代的五六十年间(康熙雍正年间),是移民开垦的极盛时期。广阔而肥沃的北部平原和南部下淡水溪流域大部分已经开发;18世纪40年代至18世纪末叶(乾隆年间),土地开发逐渐扩展到丘陵地带或肥力较差、交通不便的地区;18世纪末叶以降(嘉庆以后)所开拓的,主要是东部噶玛兰平原、花莲港流域和中部埔里社盆地等土著地区。剩下的只有极南的郎峤和东部的山后一带,主要是由于清政府的封禁而未开发。台湾的耕地面积,顺治十三年(1656,荷据时期)约9.2万余亩;清收复台湾之初,约20万亩;到19世纪末,全台耕地面积已达到850余万亩,250年间激增90余倍。

明清时期,海岛的农业开发虽然受朝廷政策和自然条件的限制,海岛农业开发的速度不是太快,但随着大量移民的迁入和在海上贸易的拉动下,中国东南近海岛屿得到较大规模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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