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曾称钓鱼岛为钓鱼台,钓鱼台列岛也就是钓鱼列岛,钓鱼岛实际上是钓鱼列岛之一。日本方面将其称为“尖阁列岛”。
钓鱼列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中国对钓鱼列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我国的这一立场有充分的历史和法律依据。
早在明朝初期,钓鱼列岛就已明确为中国领土,明、清两朝均将钓鱼列岛划为我国海防管辖范围之内。1895年日本趁甲午战争清政府败局已定,在《马关条约》签订前三个月窃取这些岛屿,划归冲绳县管辖。1943年12月中、美、英发表的《开罗宣言》规定,日本将所窃取于中国的包括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在内的土地归还中国。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同年8月,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无条件投降,这意味着日本将台湾、包括其附属的钓鱼列岛归还中国。但1951年9月8日,日本同美国签订了片面的《旧金山和约》,将钓鱼列岛连同日本冲绳交由美国托管。对此,周恩来总理兼外长代表中国政府郑重声明,指出旧金山和约是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对日单独和约,不仅不是全面的和约,而且完全不是真正的和约。中国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1971年6月17日,日美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时,这些岛屿也被划入"归还区域",交给日本。对此,我国外交部于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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