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岛的窃取同样是非法的。抗战胜利后,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精神,日本将其所占领的台湾及钓鱼列岛等地归还中国。但美国在二战之后却占领了“西南诸岛”(北纬29°以南包括北纬25°左右地区),也占领了我国台湾所属的钓鱼列岛,宣布对这些岛屿有“施政权”,拒不归还中国。1951年,在中国未参加的情况下,美国和日本在旧金山非法签订了《对日和约》。由于美国占领和托管钓鱼列岛本身就是非法的,因而该和约对我并无约束力。1971年6月,美日签订《归还冲绳条约》时,竟把钓鱼岛也列入“归还”的岛屿之内;1972年5月美在将琉球群岛归还日本时,把钓鱼岛也交给了日本人管理。可以说,从1895年日本窃取钓鱼列岛至今,钓鱼列岛一直为日本非法占领。
日本染指钓鱼列岛,是日本明治政府对外扩张政策的延伸,是以战争为背景的蓄谋已久之举。日本最早“发现”钓鱼列岛,是在日本吞并琉球,将琉球国改为“冲绳县”之后的1884年,比中国文献最早记载发现该岛迟约500多年。直到1893年,即中日甲午战争前一年,日本冲绳县知事要求将钓鱼岛等划归冲绳县时,因日本尚无获胜的把握,故以“该岛究竟是否为帝国所属尚不明确”为由而加以拒绝。1894年11月底,日军占领旅顺口,将清军北洋水师封锁在威海卫内,日本明治政府确信对清一战胜券在握,便拟迫使中国割让台湾作为媾和条件,并在未通知中方的情况下先行秘密窃取了钓鱼列岛。1895年1月14日,日本政府不等战争结束,便通过“内阁决议”,将钓鱼列岛划归冲绳所辖,建立标桩。同年4月17日,中日签署《马关条约》,中国被迫割让台湾及其周围岛屿。直至日本战败投降,日本统治台湾长达50年,钓鱼列岛等台湾周围附属岛屿也被日本长期霸占。
美军占领琉球之后,曾于1946年1月29日发布《联合国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67号》,其中第三项中明确规定了日本版图所包括的范围,即“日本的四个主要岛屿(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及包括对马诸岛、北纬30°以南的琉球诸岛的约10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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