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典簿、孔目为首领官,待诏、笔帖式、五经博士为属官。[2]各官职掌大致为:掌院学士掌国史、图籍、制诰、文章之事,自侍读学士至检讨掌撰述编辑、儤直经幄,庶吉士则入馆肄业,不任以事。典簿掌出纳文移,孔目掌收贮图籍,待诏掌校对章疏文史,笔帖式则掌缮书、翻译之事。[3]
(二)、内部组织:
清代翰林院内部所设之组织机构主要有典簿厅、待诏厅和当月处。典簿厅,掌章奏文移、管理吏员差役及收贮图书等事,设有典簿(满、汉各一人)、孔目(满、汉各一人)、笔帖式等员。由于翰林院不设司属,凡院中有所陈奏及往来文牒事务,向例由典簿、笔帖式具稿呈堂。雍正元年,世宗以“官轻滋弊”,令掌院学士于俸浅之编修、检讨内择才守优长者满、汉各二人,充作司官,名曰“办院事”,后复增置“协办院事”二人。[4]是为“办事翰林”,专掌督办章奏、文移事务,以及典簿、孔目、笔帖式等员之考察、保举。[5]典簿厅藏有《永乐大典》、《古今图书集成》等典籍,供院中各官翻检参考。
待诏厅,掌缮写、校勘之事,设有待诏、笔帖式等员。其中满待诏二人,掌校对、翻译章奏文史;汉待诏二人,掌校对、缮写所撰之史。
当月处,掌存贮翰林院堂印、厅印,由厅官、笔帖式每日一人轮班看守。遇有需钤印事件,由办事翰林会同当值之官拆封取印钤盖。堂印由办事翰林监盖,厅印由典簿监盖。用毕,仍交还当月处,由取印之办事翰林与当值官公同封锁收贮。
(三)、下属机构:
翰林院下属设有三馆,即:庶常馆,起居注馆,国史馆。
庶常馆为新进士深造之所。每科殿试后,于新进士内遴选文行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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