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清一代,通过创立翰詹大考制度,不时对翰林官之才学品行加以考察,并根据其等第优劣分别予以升迁降黜,即清人所谓“大考一举,不过为文学侍从之臣,藉稽勤惰,因材任使”,[25]在一定程度上的确起到了保证翰林群体较高的整体素质的积极作用。
(三)、迁转
按清代朝考馆选之制,于每科新进士中考选庶吉士若干名,俾入馆肄业,“读书中秘”,三年期满,奏请散馆。凡考试合格、通过钦选者得以留馆,授职编(修)、检(讨),正式跻身词垣(三鼎甲则于传胪后即例授修撰、编修)。如此历科绵延,翰林官得以源源不断地补充、增加,遂又有相应的迁转之制避免其仕途壅滞,亦令玉堂清望之地不致有人满为患之虞。翰林官首先是在本衙门内循秩序升,以及升转至与翰林院性质相似、职掌相近的同属一个序列的衙门——主要是詹事府和国子监。顺治九年,大学士范文程等奏准:“修撰、编修、检讨,按科分先后资序升转。凡奉差及终养、丁忧、治丧依限到京者,仍照科分资序;违限者,计所违月日,序于后。给假告病者,概序于后。降补别衙门复回者,俱照现补官品为序。”[26]康熙四十八年,又议定:“凡本院暨詹事府官一应升转,均以编检任内俸通论。”[27]这里应予说明的是,上述定例在具体实施中又因缺分之异而有所不同:“凡满洲读、讲学士,侍读、侍讲等缺,用各部应升科目出身之郎中等官一人,庶吉士出身之翰林官一人,分班递补;汉人则皆由编修、检讨序升焉。”[28]在顺治年间及康熙初年,读讲学士等翰林官员(包括詹事府和国子监官在内)可以升任至掌院学士:“国初满掌院学士缺出,以詹事、少詹事、读讲学士、祭酒、庶子……为应升,侍读、侍讲、洗马、司业……为其次应升;汉掌院学士缺出,以詹事、少詹事、读讲学士、祭酒为应升,庶子、侍读、侍讲为其次应升。”[29]至康熙二十八年,康熙帝以“翰林掌院一官,职任紧要”,遂参照明代旧例,特命大学士徐元文兼管翰林院掌院学士事。自此以后,掌院学士皆以重臣兼领而不复由翰林官推升,凡遇缺出,则由皇帝从大学士、各部尚书、侍郎内特简。综之,凡翰林官之一应升除事项,其具体运作方式为:“满掌院学士由吏部开列题补,读讲学士以下由吏部以应升官拟正陪题补;汉掌院学士由吏部开列题补,读讲学士暨国子监祭酒、司业由院会同詹事府以应升官职名咨送吏部题补。”[30]
与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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