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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团练大臣与双重统治格局

时间:2007-3-10 10:46:13  来源:不详
然而,以非本籍的现任官员兼行团练,走的是老路。理论上可行、理想上可行,实际上随着双重统治格局中力量对比的变化,随着上层政权结构各级文武官员主导地位的丧失,早已不可行了。

形势却急转直下,咸丰十年(1860),江南大营被彻底粉碎。咸丰帝无兵无饷,心急如焚,基层社会的团练武装成了他救命的稻草。他谕令胜保在皖北等地等督办乡团以资统率,并酌定章程,凡办团州县一律遵行。又谕:各直省“在籍绅士,除已经办理团练外,其明晓大义、律身公正者,自不乏人,所有在京直隶、江苏、安徽、浙江、河南等省之大小官员,将如何举行乡团,随同官兵剿贼,及防守等一切事宜,各举所知,各陈所见,迅即上闻。”[60]

大小官员遵照谕旨,纷纷上疏陈言,总结办团经验,拟呈办团章程。

左都御史沈兆霖进一步分析了上下层统治的关系:“民统于绅,则绅之邪正宜慎择也。绅倚于官,则官之贤否宜严办也。不归并于一路,则督察无人,必不能一律坚固。不专力于四乡,则城守难严,已难免四面受敌。官与绅宜两相孚,不宜两相阨。兵与民两相顾,不宜两相仇。任封疆者,当知民本吾民,用兵数少,何如用民数多;用将帅者,当知兵本卫民,我能救民,自然民能救我。”而后指出:现“贼氛猖獗,非实办民团,更无安全之法”。然“自咸丰三年以后迭奉朝旨举行乡团,已至再至三”,各省官绅士民未尝不遵旨办理,却卒无成效。实因“苟且涂饰,未实力讲求。或募勇以充数,徒取外观;或借端以营私,转成沟壑。无事则恃为威胁,扰害乡闾;有警则首先遁逃,流为盗贼。”孰不知名为民团,就该以民为团,而不可以募勇塞责。

他所拟“事宜十二条”中有:“民团须招本地有业之民,不可招市井无赖”;“办团宜四乡加密,有警则互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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