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之事。从世人对“团练”普遍的认识出发,他指出:“团之一字,利病各半,恐利少而病多,起团必设局,立局则必敛费,或择户劝捐,或按亩摊派,年年索钱,夜夜巡警,贫家既不胜其扰,而坐局收费之人又未必果纯乎公廉。”“闻有团局擅自专杀者,众情为之不服。”然面对战乱的形势,若一定要办团练的话,他强调只应“略”行“乡团族团”,“就近访查头目,呈送县官”。并建议出一告示,力禁可能导致团练势力膨胀、尾大不掉的“三端”:一禁团局不许擅杀,并不许用刑;二禁团局不许轻听诬告诬扳之辞;三禁不许团局罚钱,并不许多敛局费等。[29]当然最基本的,团练还是要出自保甲。“访查头目,呈送县官”、仅应“略”行的“乡团族团”,正是应在地方官控制下“低度军事化”的保甲。团练,不能破坏或超越传统的双重统治的格局。
这不仅是曾国藩的观点,也是当时统治阶级中不少人的共识。
孙鼎臣即看到:无族党,则卒伍为乌合之兵;无保甲,则乡兵为乌合之民。“人民罹锋镝之惨,不得已合谋御贼”,雄武豪猾出为之首,往往“偃蹇恣肆,不循法度”,凌弱暴寡,鱼肉一方,“小之狱讼赋税,官不得问;大之戕虐吏民,法不得加”。“小民不知礼义,日习战斗,人人有飞扬拔扈之心,喜乱乐祸,若是,天下岂有宁日哉?”所以他也认为“团练必自保甲”,始于保甲,才能“辑和其人心,整齐其风俗”。[30]
2、在规整现有团练使之纳入以官方为主导的双重统治轨道的基础上,抽练一支不同于腐败无用绿营军的新军——勇营。并率勇出战,参与上层政权对太平军捻军等所谓“匪寇”的攻防堵截。
曾国藩受命帮办团练之前,他家乡湖南湘乡的绅士如生员孝廉方正罗泽南、“从罗泽南学”的生员王錱等即已倡办团练而有成了。罗泽南王錱等并不如曾国藩指斥的那样将“操练技艺、出队防剿者”视为团练;将“不操技艺,专清内奸者”视为保甲。他们甚至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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