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地组织和严密控制基层社会的团练;一限制基层社会武装,仅使之保持略有防御能力的低度军事化。
从这一思路出发,战乱之初,清统治者以整顿、动员基层社会力量调整政权结构、再建统治秩序的努力,表现出首重保甲的特点。咸丰帝虽于咸丰元年(1851)正月太平天国金田起义时便普遍号召基层社会团练自保。但更重保甲和坚壁清野之法。《清实录》记载,从那时至二年(1852)八月,咸丰帝与各地督抚论及保甲和坚壁清野之处达18次。[20]时有陕西巡抚张祥河奏报该地“择要举行团练”,受到了咸丰帝的申斥:“乡民良莠不齐,易聚难散,若于无事之时,令其朝夕练习枪械,亦觉骇人耳目,自不如力行保甲最为缉奸良法,该抚惟当严饬地方官,实力编查,预防奸细阑入,并随时教练弁兵,勤加操练,俾该处营伍悉成劲旅,保卫民生,示以镇静,方于地方不致扰累,切不可过涉张皇,致滋流弊。”[21]护理安徽巡抚蒋文庆提出“保甲宜与团练并行”,而督臣秉承“上盛意保甲”意旨,以蒋“迹涉张皇”,不以为然[22]。咸丰帝则明白指出:安省募勇“为不得已之举”,“此事可少则少,不过借兹声势而已。”[23]表明了他对基层社会武装的基本态度。
但是,咸丰元年(1851)特别是二年(1852),在广西、湖南、江西等所谓“贼氛逼近”之处,清统治者不能不依赖团练,也便不能不重视基层社会办团练勇之事。他们很快发现:他们所面对的办团练勇的主体,不再是带有官办色彩可以臂指颐使的保甲,而实际是基层社会实体组织及其代表绅士。隶属于基层社会实体组织、掌握在基层社会实体组织代表绅士手中的民间武装集团——团练,其对上层统治的潜在威胁是不言而喻的。但若不办团练,不依靠基层社会的武装,上层政权彻底倾覆的危险即非“潜在”,而就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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