倭奴以为牙爪”〔7〕。 而田氏则认为:“肘腋之间,濠镜澳亦奸薮也。夫澳非以处倭也,第奸人附澳,以行挑激之谋,而借澳以为蓄倭之地”。这就是说,所谓澳门葡人所蓄养之“倭奴”,其实并不全是“真倭”,其中亦有很多是内地“奸人”,这种情况与当时的所谓“倭乱”情况是一致的。
田氏这篇奏章中还有几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是葡人入居澳门的时间。田氏称葡人“居镜澳已六十年”,此疏上于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上推六十年,则是1557年,即嘉靖三十六年,这和葡文文献的记载正好吻合。安东尼·博卡罗《东印度政府一切要塞和市镇图集》称:“1555年,这种贸易转移到浪白澳,1557年又从这里转移至马交港”〔8〕。 这应是葡萄牙商人大规模入居澳门的记载。在此之前,虽也有葡萄牙人入居澳门,但是零星的和个别的。这种中西文献的吻合,恰好说明了葡萄牙人正式入居澳门的时间应为公元1557年,即明嘉靖三十六年。
二是“广州府海防同知(即澳门同知)”设置的时间。一般著作均将“广州府海防同知”一职为清乾隆时所设,《澳门记略》卷上称:
今上御宇之九年,始以肇庆府同知改设前山寨海防军民同知。 〔9〕清乾隆时两广总督策楞则称:
又分防同知,例给关防以昭信守,拟为“广州府海防同知关防”字样。〔10〕故今人黄鸿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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