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康诸先生均将“广州府海防同知(澳门同知)”一职是为清代始设的澳门职官〔11〕,殊不知,此职实设于明万历元年(1573年)。田氏疏章载:“查得广州府海防同知设于万历元年,原设雍陌,后因税监以市舶事体相临,辞回省城,今议仍以本官专驻其地。”田氏并非信口而言,而是经过查实,“广州府海防同知”一职实是明万历元年(1573年)设置,驻地就在雍陌,后因为广东税监(可能指李凤)要将“市舶司”一职由海防同知兼管,才辞回省城。由此可证,清乾隆时所设的澳门同知并非首创,只是仿明之制而重新设立。
三是关于澳门提调司的设立。《澳门记略》称:“前明故有提调、备倭、巡缉行署三”〔12〕。但关于这三个明王朝在澳门设立的机构可以说没有任何其他的说明文字。据《明史·职官志》,提调、备倭均为下级武职官员,地位在守备、把总之下〔13〕。巡缉当为捕盗官员,可能是香山巡检司派驻澳门官员。提调,又称提调澳官,《明清史料》乙编中有“提调澳官脱继光”之名〔14〕,疑即庞尚鹏《抚处濠镜澳夷疏》中的“守澳官”〔15〕。郭尚宾《防澳防黎疏》则有“纵夷丑于提调衙门”〔16〕之说,而田氏之疏中则更清楚说明:“其提调司,务择武弁之能者居之,期于杜绝勾引,潜消窥伺,此亦内夏外夷之大防也”。可以较为清楚地看出,提调司是明朝设在澳门的一个军事镇守机构,下辖一定的武装士兵,在澳门建有行署衙门,其官名称“提调”或“提调澳官(守澳官)”。
四是关于喻安性巡历澳门之事记载较详。《澳门记略》、《香山县志》及《全边略记》诸书虽均有俞安性事迹记载,但不如田氏奏章载喻氏事迹详,其中特别提到“命之散倭归国,令之执送闽奸史玉台,无不唯唯听命”,澳门葡人将隐居澳门的福建*商人史玉台送交广东政府一事为诸书所缺。文中又称喻安性“威望足以慑岛夷之心”,表明当时明王朝派喻安性巡视澳门,并在澳立石禁约,此举在澳门葡人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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