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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与中葡关系(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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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46:4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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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10月7日呈*交涉及内政总局局长报告,页24 ~27。)。考虑到葡萄牙政府对此次修约的态度,以及中国国内的*局势,民国政府为能如期完约,不使两国邦交陷于一种“不定之状态”,不但没有坚持废除旧约,而且没有提出收回澳门问题。1928年12月19日南京国民政府与葡萄牙政府签订的中葡《友好通商条约》5款, 虽旨在获关税自主权、废领事裁判权,只字未提澳门地位问题,但是就国际法而言,新约生效即宣告旧约废止。因此,自中葡《友好通商条约》生效之日起,葡萄牙人已不应该继续享有“永居、管理澳门”的权利。尽管葡萄牙人依旧在澳门居住并行使治权,葡萄牙仍不拥有澳门的领土主权。对于中国来说,何时终止葡萄牙人在澳门的治权、恢复行使主权,只不过是一个时机的问题。
(资料来源:《中国边疆史地研究:澳门专号》199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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