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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与中葡关系(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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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46:4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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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反响。他们虽然表面上不得不宣誓效忠西班牙国王,但内心里却十分害怕马尼拉西班牙当局的干涉和管辖(注:FranciscoPereira,Portugal,a e a "Questāo de Macau",Macau,1995,p.19.)。因此, 他们不仅感到原来旅日贸易船队司令及驻地长官主持下的自治机构远远不能适应形势的变化,迫切希望成立一个真正独立、持久、稳定的自治机构,而且希望这个自治机构能取得更多的特权,使马尼拉西班牙当局无法插手澳门事务。
除此之外,如果说1582年两广总督陈瑞传唤澳葡驻地长官并在重金贿赂之下同意葡萄牙人最早的自治属实,那么,这也是促使澳门葡萄牙人和耶稣会士放心大胆地建立正式自治机构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葡萄牙人借居、租居澳门之初,从总体上来说,尚能安分经商、遵守抽盘、照章纳税,能与当地华人和睦相处,对地方官亦毕恭毕敬、惟命是听。然而,事久人玩。随着早期澳葡自治机构的建立、澳门进出口及转口贸易的发展和扩大,以及葡商及其仆役人数的迅速增加,葡萄牙人的势力逐渐坐大,以致“冒禁触法、桀骜不驯”,“陵轹居人、蔑视澳官”,“贩买子女为奴仆、夹带违禁货物出洋”等,时有发生。于是,居澳葡萄牙人的去留,便成了广东各级官吏及士绅争论一时的重大问题。有人担心澳夷“豹狼改虑,不为狗鼠之谋,不图锱铢之利,拥众入踞香山,分布部落,控制要害,鼓噪直趋会城”,主张“纵火焚其居,以散其党,”或者“将澳以上、雍陌以下山径险要处设一关城,添设府佐官一员驻扎其间,委以重权,时加讥察,使华人不得擅入,夷人不得擅出”(注:庞尚鹏:《百可亭摘稿》,卷1, 《陈末议以保海隅万世治安疏》。又见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册18;《皇明经世文编》,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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