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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在存泉银两,除应贴第五阄厝价银一千五百大员及贴四房捐纳八品银三千大员,拈后即备足交收外,其余银额照贴,契价多寡匀分,不得此赢彼缩。不足之额,俟台租收补。如本年收成不敷贴额,则再合一年,俟补足后分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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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泉、台佃欠,俱就本馆下取讨。如一佃承耕各阄田园,则依亩数多寡配讨,不得偏枯。
一现在各处欠账,尽明年四月取讨明白。如有延欠未清,分讨充公,不入私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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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共十条,凡我剩斋公子孙,俱宜确守,勿得僭越。约内所不及载者,亦仿此意酌行,不替儒风,各存恕心,勿效末俗。约中之规条有尽,约外之叮嘱无穷也。爰立约四纸,各执一纸为照。
乾隆二十三年八月 日 仝立约 二房方升
奉父命代押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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