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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向台湾移民的家族外植与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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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46:5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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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从前被人借项未返,并公司生理被倒被欠者,如有可讨者,逐一充公,不入私橐。”(注:转引自王连茂、叶恩典整理:《泉州·台湾张士箱家族文件汇编》第19页,福建人民出版社1999年9月出版。)其口气与乾隆二十三年的合约中“现在各处欠账,尽明年四月取讨明白。如有延欠未清,分讨充公,不入私橐”,大有不同。延至嘉庆年间(1796-1820年),由于张士箱的后裔主要在台湾发展,其在泉州家乡的产业,反而逐渐成为一种负担。嘉庆十八年(1813年)其子孙再次分家时,和约中为了处理两地积欠,特别做了这样的规定:“自乾隆五十三年至今,积欠内地债项,母利银三千员。诚恐债项贴利,日积日多,此业为债项所累,后日究归乌有。爰是公仝酌议,就此业拨出猫雾梀所收租谷额六百四十石八斗庄业,交长房曾孙收管,听其自己变卖,抵还内地债项,各房不得阻当。”(注:转引自王连茂、叶恩典整理:《泉州·台湾张士箱家族文件汇编》第99页,福建人民出版社1999年9月出版。)到了清代后期的同治年间(1862-1874年),张氏家族完全认识到这般两地产业混杂的弊端,在一纸阄书中如此写道:。
仝立阄书叔子勤、石溪、石梅,侄浩然,窃谓九世同居,高风不再;一庭分树,隐念难安。 << 上一页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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