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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祖及远祖祭祀,如应我兄弟值祀,不论有无蒸尝,均当合当,不得推诿。
一祖及父值年祭祀,以辛酉年起,长、二房挨年轮当,收租办祭,并省视坟墓。
一父交轮祀业,在淡水海山石头溪庄之抽的大租,如有浮复,加增租银,悉归值祀轮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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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淡欠泉兑允成单银四百大员,又大成母银三百大员,又陈扑世在银一十四员,各有字据。因管事帐目核算未明,故未得与各数分还。俟异日着落,应赉出者,自应均出。又泉欠丁选来官母银三十大员,欠谨官母银八十大员,因利息说未着落,候与二主言明,均当对半坐还。
一泉、淡侵欠债项作二股分配,各房自应照额领还,毋得推诿贻累。
……(注:见自王连茂、叶恩典整理:《泉州·台湾张士箱家族文件汇编》第102-103页,福建人民出版社1999年9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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