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2月21日, 国民政府外交部长黄郛发表对外宣言,再也不提“打倒帝国主义”和“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口号,而仅仅要求修改不平等条约,同友邦建立密切关系。宣言说:“按照外交手续,与各国厘正不平等条约,期获得中国在国际上应有之平等地位,……同时,国民政府亦必须依照国际法,十分努力,以尽其国际上应尽之合法义务”。宣言“切盼最短期内,得与各友邦开始商订新约,以平等及相互尊重领土主权为基础。……对于重要悬案,国民政府准备适当时期以公平及互谅之精神解决”(注:洪钧培:《国民政府外交史》(上海华通书局,1930年版),页341~242。)。
所谓“修约”,就是修改同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的部分条款。主要内容为取消协定关税、领事裁判权、内河航行权、沿海贸易权,以及收回租界、租借地、铁路、邮政及海关等。蒋介石希望通过修约,树立他作为独立国家的形象,以及维护他的利益。此后,国民政府分别同西方列强驻华使节进行修约谈判,改签新约,收回了一些主权。但列强在华的许多特权尚未归还。至于英国占领香港等这些至关重要的问题,当时国民政府为了不破坏同“友邦”的密切关系,根本就没有提出交涉。在这样情况下,中葡两国谈判和签订新约,又将如何进行呢?
中国外交部在准备同葡萄牙开始交涉之前,首先去电征求驻葡公使王廷璋意见。1927年5月5日,王廷璋致函外交部条约司,提出了中葡修约的要点:1.约中所有不平等条款,如领事裁判权等,应完全取消;2.商务税则宜本互惠主义及各国现行法规订定;3.澳门纵不获交还,亦应改良行政,如烟*之类,并许中国派遣商务官员驻扎;4.葡非洲属地,如莫桑比克、帝汶等处,华侨甚多,应设领事驻扎(注:《外交部条约司司长钱泰收驻葡公使王廷璋函》,载《澳门专档》(四),页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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