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凡提到传统的伦理道德,人们往往会想到吃人的封建礼教而深恶痛绝。其实,这种传统的伦理道德并非一无可取。如果不是为了沽名钓誉,在特定的条件下,这种道德中的某些部分,是可以使人发出光辉的。
前已提及,姚莹不仅讲究传统道德,而且身体力行。无论处在什么境遇之中,他都念念不忘对皇帝的忠诚,念念不忘公忠报国,而将个人的名利地位放到次要地位。甚至为了国家社稷,为了顾全大局,他宁愿自己忍辱负重。这种道德准则,支配着他登仕籍后数十年的行动。
姚莹30岁后开始做官当县令,中经颠踬,到50岁时,由陶澍、林则徐保荐,才升为高邮知州。过了三年,又升署台湾兵备道,并加按察使衔。他认为,这是皇帝对他的知遇之恩,因而竭力图报。适逢鸦片战争爆发,英军数次侵扰台湾,姚莹与总兵达洪阿严密防守,计诱攻击,斩获甚多,取得了台湾保卫战的胜利。江宁议和告成不久,由于英方的恃强要挟,大臣的屈膝媚外,遂酿成台湾冤案。当此案酝酿之初,姚莹得知英人贴出告示,提出惩办台湾镇道的无理要求时,他一面上奏折,一面写信给福建督抚,说明夷人初受安抚,不要以台湾一隅妨碍大局。虽然英人的要求无理,但为顾全大局,自请调离台湾,易地差遣,“俾台湾免生兵衅”(《东溟奏稿》卷4,《夷酋张贴伪示请旨查办奏》;《东溟文后集》卷5,《风闻厦门夷情反复状》。)怡良渡台,决定将姚莹逮京问罪。这时,在姚莹心里产生了情与理的尖锐矛盾。以情论,台湾镇道抗敌有功,事实确凿,斩决夷俘,奉有谕旨,何罪之有?怡良等无抗英之功,反忌台湾镇道功出己上;逮京问罪,成见早定,以功为罪,能无怨愤?以“理”论,此事乃“夷酋”发难,若以为诬,夷必不服。如镇道不去而夷或至,别有邀求,又烦圣厪。大局不可不顾。在情与“理”冲突时,姚莹的道德准则是无条件地以情服从于“理”。他认为,“大局已坏,镇道又何足言?但愿委身法吏,从此永靖兵革,以安吾民,则大幸耳!夫君子之心,当为国家宣力分忧,保疆土而安黎庶,不在一身之荣辱也。(《东溟文后集》卷8。)”他甚至说:“苟利社稷,即身家在所不计!古有杀身成仁、毁家纾难者,彼何人哉!(《再与方植之书》;卷7。)”这与林则徐“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是何等相似!当然,姚莹不是无恨的,“独念以天朝全盛之力,绌于数万里外之丑夷,失人心,伤国体,竟至不可收拾,是不能无恨耳!(卷8,《与光律原书》。)”他为中国的战败而痛心,但又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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