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宋、依、长三大军及魏、陈、孙、吕各军,棋布星罗,极力堵御,而以刘大臣坐镇其间,“而”乡团自战其地,忠勇倍于官军”,杀敌“未有不勇敢直前者”。可见,“谓寇遂能深入?即倭自间无此力量也。”〔1〕盛京、北京并不空虚,门户也完全可守。
主和者的“根据”之三,“日东海半壁,首尾难顾,不可不和”。然而,事实上,清政府已将台湾割给日本,岂有“守台而东南尚可危,弃台而东南转无患?”〔2〕之理!台湾人民的反割台斗争, 不仅是为保卫台湾的领土主权,而且也正是为了保卫东海半壁江山。
主和者的“根据”之四,“曰连兵祸商,厘税短绌,不可不和”。然而,《马关条约》将商务和税务统统拱手让与日本,使国家和各省的税源枯竭,岂不更加“祸商”和“厘税短绌”吗?〔3〕
主和者的“根据”之五,“曰百姓无辜,荼毒堪悯,不可不和”。然而,事实上,政府已令辽南和台湾等地人民抗击日本侵略者。但又谓“百姓之性命不宜伤残,百姓之廉耻不足顾惜”〔4〕岂能自圆其说?
主和者的“根据”之六,“曰泰西各国,虎视眈眈,不可不和”。然而,和约正是该列强效尤的“开端”。即或拒绝和约,中国尚有“不免分裂之患”,何况,如若厚倭岂不启觊觎之心?即:如与日本缔结和约必将引起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的公开瓜分。
总之,主和者竟然以上述所谓六条根据,“轻以相许”,不但不能缓和矛盾,“且宜资敌”。因为“倭夷穷蹙挑衅求利,其欲和较急于我”,而且日本“通国兵力不及我十分之一,而负债且数倍于我”,如果“连兵数年,岂能久之”,我们如果拒战到底则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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