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简论清初收复台湾 |
 |
时间:2007-3-10 10:49:35 来源:不详
|
|
|
(总第五次),康熙八年(1669年)五月,康熙帝智擒权臣鳌拜,正式亲政。同年六月,刑部尚书明珠、兵部侍郎蔡毓荣奉旨到福建,与靖南王耿继茂等人于泉州议抚,命兴化知府慕天颜、都督佥事季俭,持皇帝诏书到台湾,郑经不接诏书,只派礼官叶亨、刑官柯平前去谈判。明珠专此致函郑经,详析利弊,语多诚恳。慕天颜对郑经说:“朝廷频频招抚,亦怜贵藩忠诚,不忘旧君。若能翻然削发归命,自当藩封,永为柱石。不然,岂少楼船甲兵哉?”[23]郑经强调不剃发,坚持按朝鲜事例,称臣纳贡而已。对于台湾领土谁属,他在致耿继茂的信中再次明确写道:“东宁偏隅,远在海外,与版图渺不相涉!”[24]明珠等人知事不可为,和议终止。在这次和谈中,又一份档案史料应引起重视,即《敕谕明珠等郑经比例朝鲜不便允从》。笔者认为,这道敕谕对此后的清、郑和谈具有指导意义,影响深远,限于篇幅,容另文详述。在郑经看来,台湾与朝鲜是等同的,即:都不属于中国领土,这就道破了他反复强调“若按朝鲜事例”的真实用心。他不仅要固守台湾,并且,明显具有将台湾分割于中国领土之外的企图。面对这种现状,清政府仍在寻找着和谈的机会。
第三阶段:
第一次(总第六次),以吴三桂为首的三藩之乱发生后,郑经卷入其间,劣迹昭昭。他不断点兵派将,攻城略地,伺机一逞。东南沿海的广大人民因而饱尝其蹂躏之苦。康熙十六年(1677年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