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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澳门管辖权问题的历史轨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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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49:45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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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解决了,葡萄牙人愿意友好地解决这个问题。”(注:张植荣、李扬帆、孙恪勤、张林宏:《邓小平外交》,海南出版社,1997年,第178页。)由于中葡之间没有关于澳门主权问题的争执,两国领导人达成了解决澳门问题的时机已经成熟的共识。5月25 日中葡双方发表新闻公报宣布,定于1986年6月的最后一周, 在北京开始就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澳门问题进行会谈。中国政府宣布了解决澳门问题的基本方针:(1 )一定要在本世纪末、即2000年以前收回澳门,并恢复主权;(2 )在恢复主权的前提下,保持澳门的稳定和发展;(3)在恢复主权后, 按照“一国两制”的指导思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的规定,在澳门设立特别行政区,继续实行资本主义制度,50年不变。(注:《“一国两制”法律问题研究》(总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第108页。)
从1986年6月30日开始,到1987年3月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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