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为生,行动不受任何人约束,是身分自由的部落成员;后一句表明:当社会中出现显贵阶级以后,他们经济上不能再自由支配自己的产品,必须将其中一部分无偿提供给统治者,同时行动上受到日益严格的限制,身份地位明显下降了。
康熙《清文鉴》将“jusen”释为“manjui aha”(满洲的奴仆)。乾隆《五体清文鉴》卷十同条除沿用其满文释义外,蒙文体对译为“albatu”(阿勒巴图)。“albatu”是由蒙语“alban”派生的词汇,词根“al”含有取、夺的意义。在含有许多蒙古词成分的雅库特语中,“alban”还有“强求、勒索”之义[④i]。在蒙古语中义为“服役贡赋”,即力役与课赋的总称[⑤i]。据此,蒙古学家认为:阿勒巴图是指“负担赋税义务的人”或“纳贡的人”,即封建领主的属民[⑥i]。诸申的领有者与蒙古封建领主的身份自当别论。但是,在以“阿勒班”形式为部落显贵(汗、贝勒)提供各种无偿劳役和实物贡赋这一点上,与阿勒巴图是相同的。王台为哈达汗,将昂邦(大人)分遣各处,敛取金银、财宝、葛布、以及鸡豚鹰犬。
关于诸申“阿勒班”的具体内容,从《建州纪程图记》中可知有以下几项:劳役,驾牛运木,“每一户计其男丁之数,分番赴役,每名输十条”;守堡,“军者以各堡附近部落调送,十日相递”;纳粮,“各处部落例置屯田,使其部酋长掌治耕获,而临时取用”;兵役,“动兵时,则传箭于诸酋长,各领其兵,军器、军粮使之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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