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或牛马十七头,衣七领。远远高出清初努尔哈赤年间一人一牛的标准[(11)h]。奴价高而不降,以至被视作“奇货”[(12)h],说明奴隶劳动还不能成为社会中的主导劳动形式。
进入16世纪以后,女真社会私有制的发展,农业经济的振兴,以及外部明朝、朝鲜两大强邻逐步走向衰弱,为奴隶制的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有利契机。掳掠汉民的规模愈演愈烈。明正德十年(1515),建州女真王鞑子等分兵寇掠新安堡,叆阳堡军民百余人;翌年,千余人突入叆阳堡掳掠人口。据《明实录》隆庆元年至万历十四年二十年间所载,累计招还被掳人口7300多人。能够招还的只是被掳者的少数,可见被掳汉人数量之多。朝鲜人被掳为奴的也相当可观,建州女真酋长王山赤下多次入朝境掳人,不但掳朝鲜人,还掳其它部落女真人。被掳者“结项牵去”不以为意,或者自家为奴,或者互相买卖,以牟厚利[①i]。
促使氏族制度走向尽头的,不仅是外族分子的涌入,而且还有本族甚至本部落奴隶的产生,女真人本部之民原不相为奴,待努尔哈赤起兵,宣布将违令朝境采参的部民“一一闻见摘发其身杀妻子为奴”[②i];犯罪者家属从原属的社会组织中被分离出来,以奴隶身分另有隶属,这种现象的发展,不能不造成部落成员之间的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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