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间,杨木答兀胁迫辽东居民千余人入吾都里部,除绝大部分被明政府陆续索还,余剩者(即所谓“杨里人”)很快“任意居住”[⑥h],成为某个酋长的依附民。因知当时奴隶身分尚不稳定,与自由民没有不可逾越的界限。
明末以前女真奴隶制因素未得到正常发展,是由于内外多重原因制约的结果。首先,明代前期,女真人尚“以猎兽为生,农业乃其余事”[⑦h]。由于农业生产长期未能将传统生产排挤出经济领域,致使奴隶的使用范围受到很大限制。奴隶主仍然要参与采猎生产,还不存在大部分人养活一小撮寄生者的事实[⑧h]。其次,外部社会的打击与限制。在任何一个社会中,奴隶制的形成发展都是以奴隶的充分来源为保障的。女真人奴隶制因素的发展曾一次次激化了与强邻明朝与朝鲜的矛盾,其结局不外乎大兵压境,生灵涂炭,生产力被破坏[⑨h],奴隶制发展因外部封建社会的有力干预而被遏制。女真人南迁以后毗邻明朝和朝鲜而居,有利的地理环境,为奴隶逃跑提供了便利条件;部落“散居草野”“虽有酋长,不相统属”[⑩h],社会中尚未形成特殊的强制手段等等,也都是影响奴隶制正常发展的重要原因。明代后期,女真社会奴价,一名幼童值马一匹,*多值牛马二十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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