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哈(aha)意即奴隶,又可称作“包衣”(booi),全称为“包衣阿哈”(booi aha),包衣和包衣阿哈均指“家奴”。从这一语言的含义里已说明了他或她最初的工作性质和工作范围。
明朝初叶,女真地区已存在奴隶这种成分。15世纪中叶以后,明朝和朝鲜双方的文献,开始大量记载女真人掳掠汉人和朝鲜人为奴的事件。《朝鲜成宗实录》八年(1477)五月丁卯条载:“野人(泛指女真人)剽掠上国(明朝)边氓,做奴使唤,乃其俗也”。朝鲜人被掠为奴的也不少。奴隶主以被掳者“转相买卖,辄得厚利”[①h]。阿哈为主人驱使,从事耕农、采参、砍柴等各种劳役,更多的则“为奴作妾”[②h]。
建州女真聘礼中包括奴婢,说明阿哈与牛马一样,成为私有财产的一部分。阿哈与额真(主人)住在一起,往往缺食少穿。剩余生产品全部被主人占有。阿哈没有人身自由,小有过失就被侵责不已,一旦逃跑就可能被“打杀”[③h]。反映了奴婢所受的非人待遇。
另一方面也应看到,由于社会中阶级对立关系尚未发育成熟,奴隶通过“收养”[④h]、娶妻纳妇等途径改变奴婢身分的也大有人在[⑤h]。如朝鲜人金吾未十余年被掳,娶女真妇,“初虽被掳,连婚野人,任意生业出入自由”,成为社会中的自由民。明初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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