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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社会行政管理的重大改革

时间:2007-3-10 10:50:42  来源:不详
了以本为代表的法治派与以张之洞等为代表的礼教派的激烈论争。这次法律思想斗争主要表现于修律问题,其焦点主要是“以礼治天下”还是“以法治国”。斗争虽以礼教派的胜利而告终,但这次斗争引起社会各界研讨法的浓厚气氛,并对以后的立宪运动产生深刻的影响。其后在民主立宪派与君主立宪派斗争的大背景下,清政府为挽救摇摇欲坠的封建政权,不得已用法律的手段,并参照西方资产阶级法律原则,先后列法规。其中民政部成立后的社会立法主要有:在民政官,1906年颁布《内外城巡警厅官》、《内外城巡警厅官章程》和《民政部及巡警厅权限章程》等。在治安法规方,相继《违警律》(1908年)、《违警律施行办法》(1908年)和《违警律条文解释》(1909年)等。在户籍法规方,公布《调查户口章程》、《民政部暂定京师调查户口规则》(1909年1-2月)、《户口管理规则》和《调查户口执行法》等。在地方民政法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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