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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社会行政管理的重大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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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0:4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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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以沈家本为代表的法治派与以张之洞等为代表的礼教派的激烈论争。这次法律思想斗争主要表现于修律问题,其焦点主要是“以礼治天下”还是“以法治国”。斗争虽以礼教派的胜利而告终,但这次斗争引起了社会各界研讨法制的浓厚气氛,并对以后的立宪运动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其后在民主立宪派与君主立宪派斗争的大背景下,清政府为了挽救摇摇欲坠的封建政权,不得已采用法律的手段,并参照西方资产阶级法律原则,先后制订了一系列法规。其中民政部成立后的社会立法主要有:在民政官制方面,1906年颁布了《内外城巡警厅官制》、《内外城巡警厅官制章程》和《民政部及巡警厅权限章程》等。在治安法规方面,相继制订了《违警律》(1908年)、《违警律施行办法》(1908年)和《违警律条文解释》(1909年)等。在户籍法规方面,公布了《调查户口章程》、《民政部暂定京师调查户口规则》(1909年1-2月)、《户口管理规则》和《调查户口执行法》等。在地方民政法规方面,制订了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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