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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社会行政管理的重大改革

时间:2007-3-10 10:50:42  来源:不详
《巡警道官并分科办事细则》(1908年)、《民政部奏定巡警道属官任用章程》(1910年)和《城镇乡自治章程》(1908年)等。此外,在禁烟禁毒和城市社会管理等方许多法规。由于历史条件的限,这些法规条文大多未能实施,但对后来影响极大,成为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甚至南京国民政府定法律的基础和根据,有些还暂时加以援用。 

第二,以近代化为社会变革内容。 

中国近代社会转型有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而清末社会行政管理的某些变化尽管有积极的因素,但这只是与近代社会发生某种联。因为近代社会是资本主义社会,而代表封建地主阶级的清王朝不可能完全实现由古代社会近代社会的真正的转变。那,清末民初社会行政管理的近代因素或近代化内容有何具体表现呢? 

其一,变革地方行政体。地方自治为资本主义国的一种地方管理度,主要由地方居民选举地方自治机关来管理其事务。1909年,清政府颁布的《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城镇、乡村分治、确认城镇与乡均为县领导下的基层行政建。地方行政体的这种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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