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了当时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清末时期,在沿海及长江中下游一带,商品经济有较大发展的小市场变成大集市,进而变成乡镇。据有关统计,江浙两省8府1州从乾嘉年间至清末的100余年间,集镇总数从481个发展到1383个,增加了近两倍(注:参见刘石吉《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42-149页。)。辛亥革命中,湖北军政府在宣布“将全鄂地方改共和政体”的同时,通令取消清朝的省巡守各道,改定地方名称。军政府裁去府、州,除武昌保留首府外,一律改县。如施南府改恩施县,沔阳州改沔阳县。行政体制的这种变更,意在肃吏治而重地方。民国初年,北洋政府尚未公开划一地方自治法令,主要沿袭清末《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的旧制。1914年2月,袁世凯因筹备帝制,下令各省停办各级自治会。为缓和社会舆论的指责,后来他又以延缓实施的手法继续阻挠地方自治。
其二,颁布新历书令。我国旧历(阴历)以月亮的朔望确定日历,注重寒暑节气和月相变化,为农业文明的一种表征。并且旧历易与吉凶神宿相联系,为封建迷信者所利用。此外,阴历所产生的置闰问题,亦属缺陷。随着工业经济和现代交际的兴起,旧历在显示星期、与世界通用历法接轨等方面均存在种种不便。辛亥革命后,独立各省有用黄帝纪元,有用干支纪年。孙中山回国后,建议以中华民国纪元,援引阳历。后经临时参议院审议通过。1912年1月2日,孙中山电令各省都督:“中华民国改用阳历,以黄帝纪元四千六百九年十一月十三日,为中华民国元年元旦。”(注:《临时大总统改历改元通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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