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铁路。”(注:宓汝成:《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第1册73页。)光绪十四年(1888 )五月,天津有报报道“准洋商包办铁路,由津到通”的消息,德国公使巴兰德立即照会称“德商愿较优劣”,(注:《李鸿章全集》,电稿(一),968页。)对此,李鸿章断然否认有令洋商包办铁路之说。 (注:《李鸿章全集》,电稿(一),968页。)
法国恃有《中法新约》中的正式条款,在揽办中国铁路的活动中最为积极。光绪十五年(1889)八月,清廷决定兴办芦汉铁路后,法国公使李梅急忙会晤李鸿章并照会总理衙门,要求与法国商办。(注:《海防档》铁路,60页。)李鸿章致函奕譞:“将来如果采购外洋钢轨、铁桥、机器、车辆,法国必执约争购。但须货精而价较廉,或与他国货价一律,方能允行,断不能任伊把持垄断也。”(注:《海防档》铁路,61页。)
光绪十七年(1891),关东铁路兴工后,法署公使林椿照会总理衙门,荐法国各铁厂承办铁路工程。总理衙门转饬李鸿章,李鸿章复:“是中国铁路如有借助法商之处,自可迳与该商议订,不必定由贵国官员介绍。如取材他国,法商不得有异辞”。(注:《海防档》铁路,87页。)十二月,李梅回任,指责中国违背条约,总理衙门回文称:“本衙门查中国建造铁路,虽购买外国物料,岂能遽损自主之权?但求货价合宜,无论何国,均可购买。此铁路公司一定办法,各国皆然。”(注:《海防档》铁路,120页。)否认有违约之责。
从上面各事可以看出,在中国开始自建铁路的高潮后,各国处心积虑地要求进入其中。但是一直到甲午战争爆发,中国很好地维护了主权,在铁路建设中始终坚持自主的原则,从而使这一时期的铁路发展处于比较健康的状
<< 上一页 [21] [22] [23] [24] [25] [2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