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看看1873年孝义县东头村教民郭起茂的控词,十分具有代表性:
缘小的闻听人传说天主教最善,又见有谕单凭据,凡遵奉其教者,庙内之费皆与其无涉。小的奉天主教已十数月之久,向郭士郎等再三说明,凡属村中巡田巡更及各项差徭等费,小的分文不欠,惟演戏供戏庙中等事与小的无涉。彼等违谕忿恨无处所施,合伙定计,不单不肯照看小的禾稼,又且差使他人盗窃小的成熟田禾几半,以致小的明年开春想欲耕种亦无所资,非远游乞食,即雇工度日,田地将必荒芜,皇粮无以起凑,小的托人再三央求,将所取之粮食隐名还回,他事再做商议。彼等并无善言及不容商和之说,硬逼小的上控。第思小的奉教系遵谕而行,并非自私,钱粮差徭毫不短欠。谕单有云,习教与不习教皆系中国赤子,自应一体抚字,夫乡舍民人有何不法,彼村社首只可送署究治,何必藐法妄为。(注:《教务教案档》,第三辑,第476至477页。)
这种说法将奉教的合法性落在了皇帝通过谕单形式表达的认可与提供的保护上,但他们同时却不理解那准许传教的谕单是霸道的帝国主义的强权逼出来的,没有意识到每个村民都不容分辩地被卷入了村庙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村民是该组织的天然成员,忽略了演戏酬神活动具有的象征性意义。
教民的行为不仅使村社团结遭到破坏,而且还直接引发了社会结构的调整与变异。在村民看来,基督徒的所作所为已经远远超过了对于一种新宗教所应该怀有的虔诚,相反是在有意采取一种与传统社会格格不入的新的生活方式,是对本土文化的挑衅,这就需要调整村社的社会结构。“民”这一词在传统社会指的是官绅之外,奉儒家思想为圭臬的没有功名的人,现在却发生了根本性的分野,具有新的含义。一方是以新宗教为理由,分裂乡村社区的教民。这一词对于民众来说,具有极大的敏感性,他们潜意识里自然地将其与中国历史上纷杂的民间秘密教门联系起来,从而赋予“教民”一词浓厚的反叛意味;另一方是保持本土文化传统的村民(注:Charles Litzinger "Temple community and village cultural integration in North China",Univ.of California-David p225。)。在对社会结构重新界定之后,教民与村民的对峙已跨出了宗教信仰的范围,民族国家存亡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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