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赫,科甲出身者仅1进士6举人,却热衷于出仕,提任各种官职者则多达50余人。在上三点,就成为程氏家族在地方政务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前提条件。
二、修建地方公共工程
作为婺源县的著名科举世家,程氏家族受到历任地方官的特殊礼遇。雍正年间,岁贡生程宸是程氏家族的代表人物,以致“邑宰下车,敬礼咨访”(民国《婺源县志》卷23)。知县亲自登门,足见程氏在地方威望之高。候选盐运司经历程若金,因系广西思恩府知府程尚义之子,“历任邑宰,皆相器重,时以治体访之”(民国《婺源县志》卷40)。程氏家族如此受地方官尊重,除了其族人科名众多出仕为官外,更主要的是历任婺源知县在地方行政事务中,往往离不开程氏家族的支持与合作。
清代地方政府的一个特点是:“它没有独立的预算,它们被指望用当地征收的陋规自行支付费用来进行工作”[1](P26)。前面曾提到程尚义任山东肥城知县时遇上挑挖运河,主管工程官员试图征收陋规解决费用之事。但征收陋规往往导致严重后果,不仅损害地方官声誉,甚至可能激起民变。故程尚义深知征收陋规之害,才动用个人私财用做工程费用。清代类似程尚义富商出身的地方官毕竟是极少数,在一般情况下,地方官遇到兴建公共工程时,都要依赖地方上有影响的富家大族协助解决。程氏家族主持兴建的婺源县公共工程具体如下:
文庙和崇圣祠,均为清代婺源县学中的主要建筑。雍正二年(1724),“邑人岁贡程寅、州同程宇捐造崇圣祠”(光绪《婺源县志》卷10)。程寅之弟程宇及其后代曾多次主持修建文庙、崇圣祠等工程,“尝协众改建文庙,又偕伯兄新崇圣祠”(乾隆《婺源县志》卷23)。乾隆三十四年(1769),婺源县内文庙因多年失修,言知县倡议重建,程宇之孙、侯选同知程文达(程氏第4代)被公推为主持人。程文达悉心筹办,无间寒暑,建成文庙。程文达又以崇圣祠为祖父程宇所建,“遂与堂兄(程文)遴,捐金数百,焕然一新,以继祖志”(民国《婺源县志》卷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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