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由公所延医诊治给药”,“设或身后无着,给发衣衾棺木,暂葬义冢,立碑为记”〔63〕。根据财力大小,有些会馆公所对于外地年老病故者“买棺成殓,安送归乡”〔64〕。而更多的则是购置土地,立为义冢,就地掩埋。第三,救济病故同业家属,或为失业人员创造就业机会,如估衣业云章公所即提出:“凡有同业伙友……倘病故无着者,照章给资,以备棺殓一切。所遗孤寡无依,亦由公所按月贴钱敷度。”〔65〕兴复公所,“经同业公议,停收学徒,俾使失业各伙,即可设法安插,不致有流离失所之苦”〔66〕。第四,创办学堂,为同业子弟提供就学机会。如置器业集德公所行规中议定设立义塾〔67〕;石业公所在施行救济的同时,还“拟设知新蒙小学堂一所”,“延师教授同业子弟”〔68〕;银楼业安怀公所也打算在经费充裕时设立“普通小学堂,教授同业子弟”〔69〕。
通过以上考察,我们可以看到,清代苏州的社会慈善事业是全方位、多层次进行的,既有官方主持的,又有民间社会主持的。民间社会主持的慈善活动中,地方社会即士绅与地方有力者扮演了主要角色,而工商业组织办理善举也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现象。与官方主持的慈善活动极为低落(以至方志中缺乏专门的记载)相对照,民间的慈善活动极为兴盛。但无论地方社会主持的慈善活动,抑或工商业组织举办的善举事业,都是从乾隆以后才渐趋兴盛的。这一情况与人口的快速增长是同步进行的,反映出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也就是说,江南人口的快速增长(这在苏州表现得最为明显)造成了大量贫困失业人员,给社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压力,地方社会与工商业界的有力者面对日益加剧的社会矛盾,不得不设法补救。可以说,慈善活动的广泛开展即是其自救策略之一。
苏州的善堂、善会(包括义庄)等不仅数量多,而且规模大,这与苏州多富室、多世家大族的背景有关。慈善事业、尤其是那些注重道德教化的慈善机构的出现,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与这一地区的文化知识水平高、传统伦理观念强分不开的。而会馆、公所办理善举,工商业者成为慈善活动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正反映了苏州商品经济发达的事实。*
注释:
〔1〕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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