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冯桂芬:《显志堂稿》卷四《汪氏耕荫义庄记》。
〔33〕据刘铮云《义庄与城镇——清代苏州府义庄之设立及分布》所供材料统计。
〔34〕民国《吴县志》卷三一《公署四》;钱泳:《履园丛话》卷六。
〔35〕〔36〕〔37〕〔38〕〔39〕〔40〕〔41〕民国《吴县志》卷三一《公署四》。
〔42〕明确记载明代会馆办理善举的资料似还未见。只是在乾隆四十九年作成的《潮州会馆记》中有“会馆之设,迓神庥、联嘉会、襄义举、笃乡情”的说法。尽管潮州会馆创于明代,但所谓“襄义举”一说并未指实是明代的事情。
〔43〕从碑刻资料可以看到,大致在乾隆中前期以后,会馆的同乡会性质逐渐淡化,而商业机能则越来越突出,如毗陵会馆规定:会馆“余房以便各客歇宿,自炊索账,如不在行生业,及为别项生理者,虽系同土,概不借歇”(《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第250页)。
〔44〕〔46〕〔47〕〔48〕〔49〕〔50〕〔51〕〔52〕〔53 〕〔54〕〔55〕〔57〕〔60〕〔61〕〔62〕〔63〕〔64〕〔65〕〔66 〕见《明清以来苏州工商业碑刻集》,第331、331、87、148、210、172、 97、128、275、208、82、137、28、173、98、140、83、213、172 —173页。
〔45〕〔56〕〔5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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