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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研清代市镇管理初探(之二)

时间:2007-3-10 10:54:27  来源:不详
千方百计取得官府的承认与支持。

    有不少文官驻镇即是出于该镇绅民之请。如康熙年间驻乌青镇的湖州府捕盗同知,因治安好转曾一度撤回府城。雍正二年(1724)两镇绅士沈之涛、沈芹等反复上呈,要求本府总捕同知复驻于镇,以便“朝廷无添设之繁,通镇获清宁之福”,而后层层上报,雍正四年(1726)方“准浙抚李卫题请,移湖州府同知循旧例,仍驻乌镇以靖盗源”(注:民国《乌青镇志》卷8,《建置》。)。甚至到了清末也是一样。如青浦县新泾巡检司原设章堰镇,光绪三十年(1904)重固镇士绅以该镇商市日趋繁盛,请准移驻,于是青浦县新泾巡检司移驻重固镇,于该镇猛将庙设办公所。然章堰镇士绅杨敬可等向府县力争,到光绪三十二年(1906),新泾巡检司巡检高其琛终于奉知府戚扬之命回驻章堰镇(注:民国《青浦县志》卷3,《建置》。)。

    一些明明是地方自治性质的事项,也往往要呈请官方认可,以取得合法地位,挟官令而行。如清末南浔镇为解决纷乱复杂的治安问题,除其他措施外,设立了洗心迁善局,将一些不够绳之官法的故家不类、市井无赖、镇之不逞者禁锢其中,“朝夕逻守之”,“局之司事者日与之讲说善事”,“锢其身足使桀骜之气不得不消,发其天良使愧悔之萌不得不力”,时间久了,其有悔改之意,又有亲族来保,便将其释放,许其自新。这样的事情,完全是镇里自办的。为首的是镇董镇绅陆墉(前福建漳浦县知县)、谭熊江(职员)、蒋锡绅(举人)、周庆贤(举人)、张尔钦(廪生)、陆熊祥(廪生)、唐完尧(增生)、徐星年(监生)、梅福墉(附生)、张为弼(附生)、张为第(附生)、蒋迭钱(附生)等。所需款项钱二千串左右,由“阖镇店铺情愿捐集”,每年应需经费,“绅富”刘墉、庞元缯、张鸿顺、张成绩、邱尧梁、金桐、邢基等按年各捐580文。各丝商周中昌、梅桓裕、沈天良等“允议售丝一包捐洋一角”,随正捐交丝业公所备用。张星斋等愿将祖遗公产坐落浔东171庄惧字1圩计地2亩1厘,合族出立助契捐入公所等。洗心迁善局实际相当于镇设拘留所感化院,有地方自治的性质。但是,以上为首的镇绅很自然地上呈官方,“为筹设公所,化莠安良,叩请批饬凛遵办事”。而湖州府知府丁鹤年,在查清“售丝一包捐洋一角”虽随正捐交纳备用,然“系属各丝商愿助,既无关于正捐,亦非出自乡民,并无窒碍”后,也便像通常所做的一样,请示有关部门后,照准实行。接着,南浔镇绅再将整个呈办过程和官方批饬公文勒石立碑存照,从而将地方之治正式纳入官方政权统治和防卫系统(注:民国《南浔志》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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