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代市镇无论在全国广大地区传统经济为主、 纵向依赖性大于横向依赖性的所谓“机械环境”中,还是在少数先进地区随着生产力发展,生产领域扩大、社会分工发达各种专业化组织横向依赖、有机地联成整体而不是机械地累加在一起的所谓“有机环境”中,均起着上层下层、城市乡村、专业化生产区域内部外部纵横联系的枢纽作用。清代市镇“万民辐辏”、“五方杂处”等因素造成的治安隐患及其本身极重要的经济地位,使官方不能不重视对其之管辖。同样,由于社会秩序,经济生活,精神生活等方面的共同需求,市镇居民也需要有效的管理和协调。但是,清代市镇并不是法定社区的行政区划组织,也不囿于法定社区的某一邑,清代市镇的特殊性在于它纯粹是在经济活动中或适应经济活动要求自然形成的,不仅“五方杂处”,而且有的镇“襟带”数邑,由数邑分治共管,这便带来了管理上的诸多问题,或者说形成了独特的管理机制。
2、清代官方对市镇的管理有两条线索——防卫与税收。 防卫方面,清代官方以文官驻镇接连法定社区的保甲里社系列,以汛弁驻防接连自然社区的乡兵团练系列,构筑了综合防卫系统,并以之实现对市镇政权意义上的全面管理——粮盐督捕、江海防务、河工水利、清军理事、抚绥民夷,悉为统辖。税收方面,清代官方通过控制牙行控制市场,实现对市镇经济意义上的管理和统辖。
3、清代官方对于市镇的管理受到诸种因素的限制, 真正在市镇管理中全面发挥作用的是以乡绅为首的民间基层社会组织实体。清代市镇虽百业聚集、五方杂处,民间基层社会组织的实体却仍以家族宗族系列或宗族色彩乡土色彩强烈的行帮组织为基础。自然形成的市镇与家族宗族系列有着天然的密切关系,而市镇中各姓各族为了协调矛盾,组织共同的防卫治安、生产活动、交易活动及精神生活、物质生活,往往共拜某神明或当地古代贤者名士,以其向心力和凝聚力构筑以约、会、堡、团等名目出现的乡族组织,即所谓“‘虚拟的宗族’联盟”。这些乡族组织在很多市镇,已从仅仅发挥*军事文化等单方面作用的民间团体,发展成为各乡各姓发挥综合功能的共同体——地方自治性组织。它们有镇董镇绅领导层,有祖庙公所例会制,有公约公产堡栅武装等,具体地实实在在地管理着市镇生活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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