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张研对清代徽州分家文书书写程式的考察分析 |
 |
时间:2007-3-10 10:54:49 来源:不详
|
|
|
。只有少数租入——“蛇形田租、陈家园地租、庄囊冲二处田租”,交给管祭年头,分收办祀。第二、三件参加分产的分别是二房八个家庭和三支八个家庭。值得注意的是,经历了贫富分化、反复买卖典当——不仅买卖典当分得的己产,也买卖典当公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的过程,第二、三件“清单”中都反映出分家另灶的各个小家庭相对于存众公产,出现了“有分”、“无分”的概念和占股数量不均的现象。如第三件清业分价清单,参与分产的只是康兴仁堂“有分”秩下信祀、荣祀、仁祀;而第二件立议分价清单康魁祀下,通山山骨及浮水“俱作五股派”,“之仁得五股之三,之升得五股之贰”。等等。[49]
然而,整体上看,经历过家运颠连,在生存竞争中难以立足的小家庭乃至原家庭的尊长,又会以各种方式积极参与族田公产的增置与经营,变地主土地的私人占有和经营为宗族土地的集体占有和经营。经济最发达、生存竞争最激烈的长江三角洲,清末族田公产的建置出现了高潮,以致出现了族田“几遍天下”、“几遍宇内”的记载。沿海两广等地更出现了宗族内部以房支、家庭为单位认股建置、集体经营族田公产的现象。
三、分家文书的落款
<< 上一页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 下一页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