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初期人口数字的重新估算,应当受到多方面史料的检验,反过来,这些数据也可以帮助我们检验一些已有的观点。本文最后一节打算利用前文的一些结论,讨论一下明清之际人口的减少程度,以及“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和“地丁合一”对清代人口增长的实际作用等问题。
一,关于明清之际的人口减少程度,是一个涉及明末和清初两个时期人口数量估计的大问题。何谓“清初”?不少学者是以顺治初年做为清初,以顺治八年的第一个统计数字做为清初人口,来与明末数字对比。在本文中对清代初期人口数字的估算,只是推算到康熙二十年左右,没有再往前推算。
为什么不能前推到康熙二十年以前和顺治时期呢?这是因为我们所使用的方法,其推算的年代不是无限的,一定的人口增长率只能运用于一定的时期,不能跨越相应的社会经济阶段。康熙二十年左右就正是这样一个“界限”,其前、后的两个阶段的社会状况大不一样。从康熙二十年为始,我国进入一个长期和平的时期,经济得以恢复和发展,其增长速度相当可观;而在康熙二十年以前特别是顺治时期,战乱频仍、天灾不断,继以疾疫,在大约半个世纪的时间里,战争从一省推向一省,长久不得安定,经济遭受严重破坏,其程度却很难做出评价。
基于这样的认识,我只是把清代初期人口回测到康熙二十年左右,并且主张把这一年的数字即做为清初人口。在这里,恐怕没有必要非得硬行推算出顺治初年乃至康熙初叶每一年的人口数字不可。
关于历史阶段的划分,通常以一个朝代的建元之始做为其划分的基准。但是,具体的问题应当具体分析,我认为,如果把明末以至清康熙二十年以前的战乱时期做为一个历史阶段,从而把康熙二十年左右做为清代经济发展的起步点,可能更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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