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升(约二十斤左右),清康熙年间物价较低,一石米折不上一两银,但银一钱四分最多也不过合米三十斤左右。
这里是就册载人丁而论,根据我们对清初人口的估计,在康熙、雍正的不同时期,一丁约合四人、五人或六人不等,若以人头分摊,负担就要减轻很多;而即使仅就人丁而论,由于册载人丁与实际人丁数目并不相符,在多数时期,实际人丁的负担也不能不打折扣。另外,我们不要忘记,丁税中的不小部分,实际是从地亩所出,其实质已不是人丁税了。
清代的丁税负担是轻是重?显然,清代实行的是轻赋政策。清人自入关伊始即宣布免除明季三饷加派,一以明代万历年间旧额为税收数额;土地税平均每亩征银四分、粮不足一升(丁税额已见上文);并宣布永不加赋的原则,长期坚持不改;又大行蠲免,仅康熙头五十年蠲免即逾一万万两白银,相当于二十五至三十年的丁银总额;册载丁额也愈来愈与实际丁数脱节,每丁负担逐渐有所减轻;再加上所谓“丁税”之中的不小部分,实际是从地亩所出;清初以来土地收入不断增加(一方面由于产量提高,一方面由于需求增长及货币增加所引起的物价提高),每亩税额不变,因此,赋负实际上也有所减轻。
再从当时的实际经济运行来看,清初地广人稀的局面,需要更多的劳力投入以加强土地的开发和利用,当时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就,很大程度有赖于劳动力的增加,在经济发展的幅度甚至超过了人口增加的这一阶段,劳力增加所带来的收益提高,不但不会受制于丁税的增加,且足能抵销此类不利因素而大大有余;易言之,增加一个人丁所要支付的税银,远不如增投一个劳力(一个十六岁至六十岁之间的男子也就是一个壮劳力)所能取得的经济收益为大。清代初期的这种状况,也是在一定条件下人口的增加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一个典型例证。如果说对清代赋税负担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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