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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州县政权与商品经济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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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7:0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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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钱几百上千文的“规费”。除荒欠之年外,一般是听其踩酿。由于地方官的这种态度,视中央政策为“具文”,民间也为厚利之趋,禁而无效,于是清末只得改变政策,“寓禁于征”,正式征酒税,放弃禁酒政策,以适应经济发展的变化[36]。仅以这一变化而论:1、农业的发展,粮食大量涌入商品市场,给手工业提供丰富的原料。光绪年间,四川州县酿酒年产量一般是数十万斤,富顺、江津、绵竹等县均为百余万斤[37](卷五)[38](卷六)[39](户口)。“彼时川省每年应共出酒在二万万斤以上,漏税者尚不在内也”[6](卷上),可见耗粮数额之巨。2、清廷放弃禁酒政策,商品经济发展使然。3、地方官对中央禁酒政策的阳奉阴违或执行不力,是实际形势对政策的一种反弹。仅此一例也足可说明,清代商品经济的发展,政权使用行政力量干预制约也难于奏效了,最终改变的不是人们的踩曲酿酒作业,而是政府的政策。一些传统的经济政策,在地方官贯彻执行中逐渐变味,到最后放弃,这是清代经济中常见的现象。
三
在农业、手工业、矿冶业发展的基础上,清代商品市场较之往代更为繁荣。城市乡镇迅速发展,商品流通种类多,数量大,区域广;商人集团、行业组织增多,商业资本空前增长,“拥雄赀者,高轩结驷,俨然缙绅”[40](卷十五)。既然有“富商大贾数千里辇万金来买者”[41](卷三),该州县地区的社会经济必定是繁荣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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