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嘉庆十年开始的具有较大力度的对亏空的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果。其中对钱粮亏空大案的查处,表明了嘉庆彻底整顿亏空的愿望和决心。但是,专项整顿治理的成果,并没有达到如嘉庆希望的惩一警百的效果。各直省大员或视朝廷*为具文,或以一个个颇具心计的对策来与朝廷清理亏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相对抗。如嘉庆十二年,朝廷曾严命各直省督抚藩司加强对下属在任时的督察和纠劾,不准在下属参限期满时,擅自将其调署以回避责任。后来,一些直省大员竟想出了将丁忧去任之州县参奏办理的招数。因为丁忧时被参奏的官员是不会受到处罚的。试想,一个丁忧官员,猝遭父母大故,哪一个不想着星奔故里,以尽人子之心呢?如果这时以公项羁留,监追不释,并将其原籍查抄,虽然从法制上来讲没有什么不妥的地方,而“其情究属可悯”。朝廷只能听任回归故里。嘉庆的对应之策是,要求各直省大员加强对所属州县平时的查察,因为州县亏缺仓库,多在平时,并非专在去任之际。因此,上司的查察,贵于先事,不应直至交代之时。“一遇有亏短州县,即随时纠劾办理,勿稍假借”[68]。
针对嘉庆提出的任内分赔代赔政策,一些官员同样有应对之策。嘉庆十五年十二月,已调任兵部主事的成宁奏称,前在道府及臬司任内分赔代赔各款,除缴过银54 000余两外,尚有未完银29 290两零,现在无力措缴,恳将其应得主事俸银,及其侄重嘉、长孙穆常阿笔帖式俸银一并坐扣。当时这样做的不仅仅是成宁。一些外官降革在京人员,其应赔之项,辄请将房产抵缴,其房产不敷抵缴者,即请坐扣本身及子弟俸银。开始时,嘉庆总是允其所请,而且只令其坐扣一半,以示体恤,导致这些官员“意存希冀,纷纷具呈,视为故套”。这样的事情一多,引起嘉庆反感。他认为,如果是职分较小的外官,或实在苦于无力,这样做尚可原谅,如果是曾任督抚大员的人藉词无力完缴,“殊非情理所有”。嘉庆不但拒绝了成宁所请,而且申明嗣后降革在京之督抚大员,不准请求将俸银扣抵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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