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其驰赴江苏,初彭麟作为钦差大臣,暂留江苏省,会同查办。
在江苏旱荒之年清理亏欠,其后果实在堪忧。亏空固然不可不查,但如果办理过亟,亏空的州县,一时筹措无方,有良心的或许会出诸囊橐,或变产抵垫。其中的不肖之员,仍必不顾灾欠,朘削民脂民膏,甚或以赈借小民之赀挪移搪塞。倘若激成事端,派调抚绥更要耗费经费。为慎重起见,嘉庆在严命清理旧亏的谕令发寄后,又谕令江苏督抚“察看情形,通盘筹画,务与仓库有益,不在克期旦夕也”[78]。
嘉庆十九年十月,江苏拟定了办理亏空章程10条。嘉庆指示在实行这些章程时,要将重点放在如何归补亏欠上,而不要急于将亏空官员置之于法。他表示赞成“为今之计,惟当立限催追,按期缴纳,但必须区别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解决办法。挪移而数目较少者,原可责限完缴。即实系侵亏,数目又钜,势不得不严行参办。然参办之后,若不计及如何归补,则贪污固皆抵法,帑项仍属虚悬。即使分赔代赔,目前似为有著,而日久悬宕,岂不终归乌有?”如果有“接任之员,藉弥补为名,苦累百姓,则是官项无补,民膏先被朘削,其弊尤不可不防”。应该查明这些官员的劣迹, “当一面参办,一面上紧监追”,没有必要将其“亟亟置之于法”。如果仍有人在上紧清亏之时,“仍延不设措,则是侵欺於前,悬宕於后,情罪可恶,当惩办一二以儆其余”[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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