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销。和舜武等人的胆大妄为激怒了嘉庆,理所当然地受到了谴责:
现在所查数目,不尽实欠在民,隐有官亏在内,情事显然。况所免系民欠,并非官亏,汝等竟欲牵混,不惧国法乎?且阅单内所开,节年欠数,嘉庆元年至九年,少者数千,多者不过数万。 自十年以后, 由数十万增至百余万,此谓悉属民欠,谁其信之[89]?
嘉庆令和舜武督率藩司广庆,与臬司温承惠会同查办,务将实欠在民者,分年分款,核明确数,不得以积年官亏,牵混融纳在内。
两个多月后,查核有了结果。据继任巡抚程国仁奏报:泰、武、兖、沂、曹、登、莱、青8府,自嘉庆元年至二十二年,实在民欠,约计止在200万两内外,以外府州卫所民欠实数也不会多于泰武等府。和舜武的奏报系出自藩司广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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