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畿辅通志》卷31《户口》、卷33《田赋》雍正十二年数字制成。表中“原征丁银”和“摊入丁银”数字都比雍正二年数小一些,盖因又经过雍正四年、九年两次编审及行政区划有所变动之关系。又宣化府有新归并蔚州丁银8900.82两,易州有新归并广昌县丁银2793.2两,因尚未摊入地亩,未计入数内。
不仅各府及直隶州的负担变化了,而且它们各自所属州县的负担也发生了变化。如河间府总的负担是减轻的,但其属献县和河间县情况就各不相同:“(献县)丁匠银额征三千一百七十两,后摊入地亩则为五千一百余两,其数盈;考《河间县志》,征丁银六千六百余两,摊入地亩则为四千五百余两,其数绌”[78]。其他通省计摊各省,情形也都如此。
一般说来,负担减轻了的定是原来粮少丁多的地方。如直隶北五府(顺天、保定、河间、永平、宣化),“地多圈占,其所拨补半属洼下,完粮之外所余无几”,“丁浮于地,尤为苦累”,当初李维钧提出直隶通省均摊,就是因为“北五府地少丁多,难就本州县之丁银摊入本州县地粮之内”[79]。均摊以后,北五府的丁银总共减少了23.7%,其中顺天府减少25.5%,永平府减少46.4%,幅度相当大。相反,原来粮多丁少地区的丁银则相应有所增加。这样一减一增,通融调剂的结果,粮少丁多地区和粮多丁少地区的赋税负担就比较平均了。可以拉平赋税负担,改变原来不同地区间负担不合理的状况,这是通省计摊的优点。正因为它有个“酌盈剂虚”的功用,所以被一些省利用来解决省内部分地区粮少丁多,摊丁难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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