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石,番薯150-200万石之间。
(五)扩大经济作物种植。这在清代十分突出。以棉花为例,清代的植棉地域和面积都大大超过明代,其主要产棉区,江苏有松江、太仓、通州、海门等府州应和浙江的余姚等地。乾隆四十年(1775年),两江总督高晋在向皇帝报告时,就提到松、太、通、海地区,“每村庄知务本种稻者不过十分二三,图利种棉者则有十分之七八”[19]。若按嘉庆《大清一统志》所载松江府册载额田40489顷、太仓州39627顷、通州52401顷、海门应5228顷,合共137745顷,十分之七八,就等于96422-110196顷。余姚“沿海百四十里皆植木棉”,“邑民资是以生者十之六七”[20]。北方诸省以鲁、豫、冀种植最广。有的学者按史籍所载,对山东省植棉州县作出统计,明嘉靖、万历时(16世纪中后期)有40余个,约占全省104个州县的40%。到了清代,增至90余个,占总数的87%,而且还出现了“种花地多、种榖地少”,或种花之地“过于种麦豆”的州县[21]。又据有的学者调查,在冀、鲁、豫329个县级单位(包括散州,直隶宣化、承德二府和口北三应除外)的地方志中,注明种植棉花的有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