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9世纪间经济作物占地约占全部耕地的10%左右,若是,那么应在9000万亩到1亿多亩之间。因为轮作复种制的普遍推行,同一块土地,往往既种粮食,又种棉、豆、花生、菜籽等作物,这对扩大经济作物的种植是十分有利的。
清代经济作物的种植,到了19世纪中期后,扩展更加迅速,达到1、5亿亩以上。清代经济作物,在种植面积上,已超出明代一倍以上。
那么在18-19世纪之交,我国的农业究竟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水平了呢?从产量来看,粮食仍是最主要的。当时,除苏南和杭嘉湖地区的传统高产区外,广东、福建、湖南、湖北、四川、江西等省的不少地区,都出现了亩产稻榖4-5石、5-6石,乃至7、8、9、10石的田地,其中湘南的洞庭湖区和四川都江堰灌区的稻作总体产量,已超过了传统的太湖沿岸区。总计在南方稻作区,平均亩产达到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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