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清史稿•漕运》关于此事件的表述是:“二十八年……盛宣怀奏:‘近年沪局轮船,因事起运太迟,栈耗既钜,及运至塘沽,又值联军未退,费用倍于常时。二十六、二十七两年,招商局所领水脚,实不敷所出。本年太古洋行原减价揽载,英、日议定商约,均欲漕运列入约章,臣等力拒之。盖招商局为中国公司,前李鸿章奏准漕米、军米悉归招商局承运,实寓有深意也。’……从之。”丁进军据此推断,“言外之意,清政府从维护其天朝大国的尊严出发,拒绝了太古洋行的协运。”拒绝太古洋行协运不假,但从文中显然不能看出清政府之拒绝,是出于“维护天朝大国的尊严”。盛宣怀已经说得很清楚,漕米、军米均归招商局承运,“实寓有深意也”。这种深意,正是李鸿章所说的,通过扶植轮船招商局,使中国轮船畅行,“庶使我内江外海之利,不致为洋人占尽,其关系于国计民生者,实非浅鲜”[26]。
丁进军依据的刘坤一档案内容如下:“如沙船装运,风涛难料,势必耽误程期,招商局又因上年封河折回旧漕8万余石,上海、塘沽两处栈房均已壅积,未能独任承运,即经委员修补知县沈翊清、颜澍荷赴上海局太古洋行筹议商办,经该洋行兰突遗经理人和昌成号王增禄出为商办,现已议定,自上海装轮至塘沽。……所有光绪二十七年冬漕,饬由招商局兼雇太古洋轮分装承运”[27]。其实,从这段话中,我们能确定的只不过是沈翊清等人和太古洋行“议定”来运输二十七年冬漕[28],而不是说已经将它运送完成。
光绪二十七年,清廷宣布漕粮改折诏后,江浙漕粮海运本应全部转入招商局手中。因招商局运输能力有限,同时也是出于对招商局的不满,江苏粮道罗嘉杰派候补知县沈翊清等人前赴上海,向太古洋行华人经理王增禄商量代办事宜。双方议定,将原来由沙船承担的6成交由太古包运,自上海装轮运至塘沽。无论漕白水脚,每石规银3钱2分,正米交清后,余米照章由海运局收买。至历届沙船准带2成免税货物,因国库亏空,准令该行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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